FDR 的儿童保护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学校是一所以学生为中心的学校。因此,我们致力于营造安全可靠的教学环境。为了与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使命宣言保持一致,罗斯福学校制定了一本手册,概述了保护学生安全和福祉的具体准则、做法和期望。
董事会通过了《儿童保护政策》,以指导我们的教职员工和家庭处理与在我校就读的儿童的健康、安全和照顾有关的事宜。
罗斯福学院的儿童保护政策以国际法和秘鲁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基础。该联合国公约的两个重要条款如下
第 19 条--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
国家应保护儿童免受父母或其他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一切形式的虐待,并制定适当的社会计划,防止虐待和治疗受害者。
第 34 条--性剥削
国家应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卖淫和参与色情活动。
在罗斯福学校,一组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员和辅导员)是儿童保护委员会的成员,负责推进和实践学校的儿童保护政策。这样,罗斯福学校就能确保积极主动地为所有儿童和社区成员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为此,罗斯福学校将
- 促进福祉
- 保护儿童权利和人权
- 防止损害儿童的健康成长
- 通过培训和报告,降低忽视以及社会、情感、性和身体虐待的风险。
To ensure we live by our handbook and policy, the Child Protection Committee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provides training for all new faculty and staff each year and ensures ongoing trai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staff and faculty.
罗斯福学校的所有成员都与学校合作,共同遵守我们的政策。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罗斯福学校的所有成员都非常重视这种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