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罗斯福学校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罗斯福学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学校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董事会还承担法律信托(财务)责任,并以此为己任,对学校的资源进行严格管理。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长期战略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每位董事会成员都积极推动学校的使命,同时对学校的财务和战略未来负责。

罗斯福学院董事会是如何组成的?
罗斯福学校董事会由 12 名成员组成。每位成员都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独特的个人经历。董事会的集体经验提供了全面、整体的视角,为校长提供支持,帮助学校蓬勃发展。

执行局的结构如何?
董事会每年召开九次会议。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三次。董事会的大部分工作由各委员会完成。这些委员会将建议提交董事会全体成员批准。目前的委员会包括目前的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建筑与场地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奖学金委员会、诚信委员会和受托人委员会。董事会还设有特设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可为特定目的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此外,董事会还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包括校长、副校长、财务主管和秘书。

做出了哪些类型的决定?
董事会与学监合作开展各种活动:

  • 为学校制定年度目标、
  • 批准年度基本建设和业务预算、 
  • 审计学校财务记录,进行正式的战略规划、
  • 通过政策、
  • 批准影响全校的重大举措(如与实施总体规划相关的建筑项目)。

如何成为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委员会每年都会进行继任规划,以评估下一年度的需求。我们鼓励候选人参加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董事会委员会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推荐候选人。成员资格是一项自愿服务。每位成员都会为学校的使命贡献大量的时间、才智和支持。